深度观察网2026年01月04日 14:55消息,上市公司私募暴雷,亏损严重引发甩锅大战。
圣元环保私募投资亏损事件出现新动态,针对圣元环保被指未履行监督义务的指控,招商证券已作出公开回应,目前事件的关注点逐渐转向对托管责任的界定与争议。 此次事件反映出在私募基金运作中,托管机构的职责边界仍存在较大模糊空间。尽管圣元环保作为管理人需承担主要责任,但托管方是否尽职履责,仍是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在当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明确各方权责、强化合规要求,有助于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圣元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曾为有效利用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了一只私募基金,然而在短短9个月内,该基金的净值暴跌了81.54%,目前仅剩0.1846元,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随着亏损问题日益凸显,圣元环保指出基金管理人存在越权操作、伪造净值等违规行为,同时将责任指向私募基金的托管方招商证券,指责其未能履行相应的监督与核查职责。
面对质疑,招商证券已明确表态,否认对圣元环保的违规指控,并强调公司已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托管职责。据招商证券向记者透露,净值披露属于管理人的责任,托管人无法直接与投资者接触。针对圣元环保公告中提到的管理人伪造净值、出具合同外承诺函等行为,招商证券表示事先并不知情,经核查发现相关净值文件存在篡改情况,但该问题并不在招商证券的监督范围内。招商证券表示将积极配合后续处置工作,同时对不实指责保留追责权利。 从此次事件来看,托管机构与管理人在职责划分上的界限需更加清晰,尤其是在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方面。托管人虽不直接参与投资决策,但在监督和风险防控方面仍应保持高度警惕。而管理人作为核心责任主体,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争议。此类事件也反映出当前资产管理行业在权责划分和内部风控上仍有提升空间,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市场对私募基金托管责任范围的广泛争议。一方面,圣元环保已报警、举报并启动维权措施;另一方面,招商证券也明确表示将保留追责的权利。目前,事件的责任划分与损失承担问题,仍需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
6000万资金9个月蒸发八成
事件起始于2025年2月至3月,圣元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厦门金陵基为有效利用闲置资金,以单一投资人的身份,出资6000万元认购了深圳深博信投发行的“深博宏图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风险等级为R4级,属于中高风险产品,投资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交易及上市股票,由招商证券担任托管机构。
根据圣元环保披露的信息,这笔投资的亏损在2025年12月集中爆发。12月9日,公司计划赎回全部份额,并要求管理人提供最新的净值表。12月12日,通过邮箱收到了截至11日的净值数据,与12月4日上一期的净值相比,仅7天时间就暴跌了72%。截至12月25日,该基金单位净值仅为0.1846元,累计亏损幅度达到81.54%,直接亏损金额约4692万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这一事件反映出投资管理中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短短一周内净值大幅下跌,暴露出基金管理可能存在严重问题,也对投资者的决策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此类大额亏损不仅影响财务表现,也可能对市场信心造成冲击。因此,加强对外部投资项目的跟踪评估,提升透明度,是防范类似风险的关键所在。
圣元环保披露,经核查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越权交易、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伪造净值信息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出托管人招商证券未履行监督核查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和制止违规操作的发生。公司已全面启动维权措施,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并已委托律师准备对管理人和托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此次事件反映出在资产管理领域中,部分机构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尤其是对托管方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容易为不当操作提供空间。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基金运作各环节的监管力度,提升违规成本,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面对记者询问,招商证券给出数个核心回应。
一是否认未履职,强调已尽监督义务
针对圣元环保的相关指控,招商证券托管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一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作为托管人的职责。这一表态表明,公司在相关事务中始终秉持合规原则,确保操作流程符合监管要求。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招商证券的回应较为明确,显示出其在处理托管事务上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在资本市场中,托管人角色至关重要,其履职情况直接影响到基金运作的透明度与安全性。因此,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都应关注托管机构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依规、尽职尽责。
招商证券详细列出了履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在产品运作期间,已顺利完成账户开立、清算交收以及估值复核等基础托管工作,并对基金投资比例、杠杆超标等可能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履行了相应的监督与提示职责。针对产品的风险属性,招商证券特别指出,该基金在备案合同时已明确标注为R4级中高风险产品,且合同中未设置止损线。 从此次事件来看,招商证券在合规管理方面表现出一定的专业性和责任心,尤其是在风险提示和合同条款的执行上,体现了其作为专业机构的审慎态度。然而,尽管其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但涉事基金的风险等级较高,且缺乏止损机制,仍反映出当前部分金融产品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不足。投资者在选择此类产品时,需更加注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产品结构与潜在风险。
招商证券指出,托管人所承担的监督职责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边界,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投资行为,托管方仅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核。在此次事件中,基金管理人的违规操作超出了常规监督所能预见的范畴。
二是净值文件系篡改,托管人无直接披露义务
关于争议焦点之一的净值信息披露问题,招商证券作出明确回应,称投资者所收到的净值文件系由基金管理人篡改,托管人对此事前并不知情。 此次事件反映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信息透明度和责任划分仍存在较大隐患。净值作为投资者判断产品表现的重要依据,一旦被篡改,将严重损害投资者的信任。尽管招商证券强调自身不知情,但作为托管方,其在监督和审核环节的责任不可忽视。这起事件也提醒相关机构需进一步加强内部风控与信息核验机制,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
招商证券表示,净值信息的披露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责任,托管人既没有义务也没有直接途径向投资者提供相关净值数据。经公司核实,圣元环保所提供的用于验证的净值文件材料已被篡改,而该文件中原本包含了招商证券用印文件验证平台的链接地址,投资者可通过该平台自行在线验证文件的真实性。
招商证券表示,托管人仅对管理人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并不直接向投资者传达净值信息。此次净值造假是管理人单方面违规操作所致,与托管人的履职行为无关。
三是合同外承诺函不知情,保留追责权利
针对事件中涉及的自然人连带清偿承诺,招商证券表示并未参与相关协议,也无相应义务进行监督。
圣元环保披露的信息显示,公司在亏损发生后,基金管理人要求自然人温廷涛对全部本金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温廷涛于12月16日签署《承诺函》,并明确了支付期限,但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仅支付了首笔200万元,后续款项仍未到位。 从事件来看,温廷涛虽已作出书面承诺,但实际履行情况并不理想,反映出在责任落实和资金到位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受损方的权益,也暴露出相关方在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上的不足。对于此类涉及多方责任的财务纠纷,需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并推动有效执行,以保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招商证券表示,管理人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之外签署的《承诺函》,公司对此并不知情。根据托管业务的职责范围,托管人仅负责对合同中约定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对于合同外的额外承诺,托管人既无监督义务,也无法提前知晓。 从这一回应来看,反映出当前资管行业中合同内外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基金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其内容应严格遵循,而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承诺,若未经过合规审查和披露,容易埋下风险隐患。此次事件也提醒相关机构,在业务操作中需更加注重合规性与透明度,避免因“合同外承诺”引发后续纠纷或监管关注。
招商证券表示,接下来将按照相关方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后续事项,同时针对近期部分方对公司的不实指控,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表明双方之间的法律争议可能将进一步加剧。
托管责任边界再引行业热议
招商证券的系列回应,再次将私募基金行业的托管责任边界问题推向热议中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私募托管人的核心职责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监督投资运作、复核信息披露等,责任边界以“法定+约定”为核心,并非对管理人的所有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托管人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审慎勤勉义务,以及过错行为与投资者损失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近期富安娜私募投资亏损案一审判决中,托管行因未监督资金投向违规项目被判承担相应责任,被判令配合投资者全额提取回款,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定也符合资管业务中托管人与管理人的责任划分原则。
“杭州私募跑路案”也具代表性,华软新动力管理的“天安2号”等基金因多层嵌套投资深圳汇盛、杭州瑜瑶等私募产品,遭遇管理人虚假宣传、违规信披、资金挪用等问题,最终导致超1亿元本金损失,英洛华、郑煤机等多家上市公司踩雷。
华软新动力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2月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底层违规私募机构及托管方华泰证券、国金道富诉至上海金融法院,核心诉求为判令华泰证券等5被告对1亿元本金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起诉华泰证券的核心依据,是主张华泰证券作为基金托管方,未履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审慎监督义务,对底层私募的违规嵌套、资金挪用、虚假标的等行为未做实质核查,仅机械执行划款指令,构成“托而不管”的履职过错,需对基金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至今日,案件仍处于审理进程中。
在多数典型的爆雷案件中,投资者最初往往将管理人作为主要追责对象,只有在有明确证据表明托管人存在失职行为时,才会将其追加为被告。然而,在部分案件中,由于无法有效证明托管人的过错,导致追责未能成功。 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对责任主体的认定缺乏全面认知。同时,也反映出当前在金融产品监管和责任划分方面仍存在不足,尤其是在托管人职责边界和举证责任分配上,亟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也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圣元环保事件中,各方的核心分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中未设定止损线的条款与投资者预期之间存在的差异是否会影响责任的判定;二是托管方是否有义务对净值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三是合同外承诺函所涉及的监督责任应由谁承担。业内人士分析,这些关键问题的明确,将为今后类似私募纠纷的处理提供重要借鉴。
目前,圣元环保已启动基金赎回流程,正在密切关注剩余财产的到账进展,而针对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尚未正式立案。招商证券的强硬态度与圣元环保的维权举措形成对峙局面,目前事件的责任归属及损失分担比例仍需等待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以及司法部门的最终裁决。 从当前局势来看,各方在法律程序上的推进节奏不一,反映出问题的复杂性与处理难度。监管机构的介入将有助于厘清事实、明确责任,为后续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同时,这一事件也提醒相关机构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需更加审慎,确保合规运作,以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