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强化法治保障。
北京11月6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保健品、牛肉、中药等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并公布了今年前9个月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相关数据。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行使检察职责,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1025件,涉及人员1693人,提起公诉3762件,涉及人员7316人;批准逮捕涉及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279件,涉及人员443人,提起公诉1354件,涉及人员2668人。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471件,涉及人员495人,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2件,涉及人员213人。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全链条打击,对涉及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惩处。例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杨某等人通过网络店铺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案件时,发现上游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深入追查原料供应商、包装材料生产人员、物流发货人员以及下游批发商和零售商,彻底摧毁了整个犯罪产业链。
坚持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协作,同步调查是否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例如,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严重扰乱中药材市场秩序,损害了亳州“药都”的形象。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另一方面,依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如,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纠正应被限制从业而未限制的违法经营人员6人,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立体化监督体系。
此外,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例如,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中,综合考虑行为人经营时间、具体行为及非法获利等因素,对在收购病死牛链条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无法证明其主观故意的末端销售人员和农户,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挖掘上下游产业链条,坚决摧毁犯罪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凝聚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合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当前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检察机关持续强化对此类犯罪的打击,不仅是对法律底线的坚守,更是对公众权益的切实维护。通过深挖产业链、构建行刑衔接机制,有助于形成更严密的监管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效能。这一举措体现了法治思维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安全提供了坚实支撑。